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孵化培育更多在孵企业,持续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启动2022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经审核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15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按照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执行。备案网址: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登录账户可咨询85255673)。在孵企业备案时须上传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附件3)、孵化协议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服务工作人员名单(注明是否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及社保清单;
5、创业导师名单及导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6、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7、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账,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所属街道、平台审核,各街道、平台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联系人:徐熠超 87703295 王玲 86692679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106室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表
附件2-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科技企业入孵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