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市监〔202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1.推进品牌战略。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每件1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后每新增一个产品标准的证书给予1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施行期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2.鼓励标准创新。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作为第一单位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则按制订标准的50%资助。
重点实验室认定。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其中CNAS、CMA认证按市级标准认定),给予10万元资助。
1.推进专利战略。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拥有10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给予每年每件2000元资助。
2.推进知识产权强企战略。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鼓励专利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鼓励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新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对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质押贷款,按银行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75%给予贴息;担保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的,按照《萧山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实施细则》执行;已在享受萧山区其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相关补贴政策的质押融资业务,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补助。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每项给予50%的实际缴纳保费额度资助,每类最高10万元(已享受市级专利保险补助的部分除外)。
5.鼓励知识产权储备运营。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1次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验收合格后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限1个项目。
6.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对在涉外或涉及驰名商标侵权、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上、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等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和解、调解成功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实际支出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7.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的80%给予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平方米(人均不超15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可连续享受3年。对承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且托管区内企业50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1.享受本实施细则政策的对象为:财政级次在萧山区的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和担保机构;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统计在萧山区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已实行“一事一议”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2.本实施细则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资助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实施细则最终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