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西湖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西湖区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西湖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西湖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须一致,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且同意10年内企业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
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资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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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一份,A3纸打印,其中“项目市场前景及发展计划”一栏另A4纸附页);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项目计划书。一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
(1)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活页装订,请另备电子文档;
(2)请先将纸质材料交至受理地点,确认无误以后再将电子文档发至2596703351@qq.com。(该邮箱只接收邮件,不回复咨询。
受理时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受理地点: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东楼3楼人才服务综合窗口
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资助,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获资助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若资助资金涉及不同城区的,按其变更后的纳税地落实资助资金。
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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