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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法人,是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那么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二、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性 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本质要求,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2、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另一种是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法人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关注深河法律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